近10年,中共内斗,狗咬狗,有33只“政法”大老虎被查,山东籍占三分之一
10月14日15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发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任上被查的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杨发森(1971年2月生,甘肃古浪人)是今年官宣落马的第40个“大老虎”,也是2012年至今被查的第6个省级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既是政法部门,也是党委重要职能部门,还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指导政法机关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政法委系统,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业务相关性大的条线。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11月至今),特别是近十年,政法系统共计有33个大老虎被查,山东籍占三分之一,多达11人。
政法委书记7人
1.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江苏无锡人,2014年7月被查,2015年6月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苏宏章,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辽宁沈阳人,2016年4月被查,被指控2004年至2016年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万余元,2017年5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3.张越,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山东广饶人,2016年4月被查,被指控2008年至2016年贪污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亿余元,2018年7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4.吴天君,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河南濮阳人,2016年11月被查,被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
2017年8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5.甘荣坤,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江西彭泽人,2021年6月被查,被指控1999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2023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王立科,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山东蓬莱人,2020年10月被查,被指控1993年至2020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2022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7.杨发森,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是今年官宣落马的第40个“大老虎”,也是2012年至今被查的第6个省级政法委书记。
人民法院5人
1.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苏常州人,2015年7月被查,被指控1996年至2015年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亿余元。
2017年2月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许前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河南孟津人,2017年7月被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3.张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河南泌阳人,2019年8月被查,1995年至2019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2021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4.赵仕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云南凤庆人,2019年12月被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5.胡毅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内蒙古喀喇沁旗人,2022年4月被查,被指控1997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54万余元,2024年1月9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
人民检察院4人
1.张本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山东临沂人,2022年6月被查,被指控2005年至2020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32万余元,2023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2.陈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上海人,2017年3月被查,被指控2003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23.6万余元,2018年10月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杨克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安徽临泉人,2019年7月被查,被指控2011年至2019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万余元。2021年5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4.蒙永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广西贵港人,2021年6月被查,被指控2001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2万余元,2022年7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公安机关10人
1.李东生,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正部级)
山东诸城人,2009年10月起担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级),2013年12月被查,2016年1月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
2.孟宏伟,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黑龙江哈尔滨人,2018年10月被查,被指控2005年至2017年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2020年1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3.孙力军,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山东青岛人,长期在公安部工作,2020年4月被查,被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22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夏崇源,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江西大余人,2013年6月由中组部干部四局局长调任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17年10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5.龚道安,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湖南澧县人,曾在公安部工作10年,2017年6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2020年8月被查,被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2022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邓恢林,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湖北武汉人,2014年10月起,历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2020年6月被查,被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2022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7.何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山东荣成人,长期在公安部工作,2007年3月起,历任甘肃省公安厅厅长、青海省公安厅厅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2017年6月被查,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收缴违纪所得。
8.武长顺,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天津人,2014年7月被查。被指控,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供相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为使其个人实际经营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给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2017年5月,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9.刘新云,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山东淄博人,2018年1月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调任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2021年4月被查,被指控1998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2022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10.王大伟,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黑龙江望奎人,2013年3月至2022年3月任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2022年3月被查,被指控2008年至2022年,受贿5.55亿余元。2024年10月14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司法行政机关5人
1.刘志强,司法部副部长
山东鄄城人,2016年1月至2023年6月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4年4月被查。
2.卢恩光,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山东阳谷人,2009年5月至2016年2月在司法部工作,2016年12月被查,2018年10月30日,以行贿、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3.吴爱英,司法部部长
山东昌乐人,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司法部部长,2017年被开除党籍。
4.傅政华,司法部部长
河北滦县人,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司法部部长,2021年10月被查,被指控2005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2022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5.唐一军,司法部部长
山东莒县人,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司法部部长,2024年4月被查,非法收受巨额财产,今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正在调查中,尚未宣判。
国安系统2人
1.马建,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江西人,2006年任国安部副部长,2015年1月被查,被指控1999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亿余元,2018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刘彦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河北丰南人,2015年5月任国安部纪委书记,后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2022年3月被查,被指控2001年至2022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2023年1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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