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合作和利用的新解
留下痕迹2021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893
威望:331 點
金錢:8579 USD
貢獻:1158 點
註冊:2021-10-07

合作和利用的新解

合作和利用的新解
原创作者:三公新解\sangong3000
 
我们的文章内容,包括思维方式,一般都是有异于当下社会的主流,因为主流的内容,我们也不会发表。这并不能代表说,我们对当下社会有仇视之意,恰恰相反,我们是希望社会状态能更有利于人民大众理想的形式发展。社会为什么会进步,就是因为一开始有一小部分的声音,区别或对立于现有的内容,经过斗争后,人民大众发现这样的声音更有利于他们,这时,慢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慢慢就变成了主流,当然,随着时间的年轮不断向前,这些主流又会被别的一些非主流慢慢取代,这是时代的进步,我们每个人应该有开放的胸怀,应该为此感到欣慰和高兴。当然,我们的思维方式和文章内容,并不一定是以后社会的主流,但可以供大家成为一个选择项,如果觉得不好,完全可以舍弃,这是每个人的选择和权力。
以上内容可能和本篇要介绍的内容无关,但编者还是要进行上述内容的说明和解释,否则,经常阅读我们文章的人,会认为我们很反动,那就尴尬了。好的,言归正传,进入主题。关于合作和利用,现实中,编者相信,绝大部分人是分不清的,这源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们对合作和利用的深层次概念没有了解,官方的很多定义,总让人觉得缺乏实用性,我们的解释更从现实意义和实际应用出发。所以,我们先介绍合作和利用的新解。
什么是合作:是指共处各方向其他方说明了至少最重要的2-3点的共处目的,并且把可以获取和可能获取的各种形式的利益都进行公开说明,同时将各项利益分配公开化的,经各方协商选择的过程。什么意思,就是说,真正的合作,是要完全向共处方公开目的内容,各种收益的内容(包括可能附带的),以及明确利益分配方案,且是可选择性而非强迫的。
什么是利用:是指共处各方中至少有一方,隐瞒、虚构了最重要的共处目的,或者隐瞒、虚构可以获取和可能获取的各种形式的关键利益,或在利益分配上未公开的过程。
这里再介绍一下共处的概念,共处是指相处各方没有目的性或弱目的性,以及无利益或利益可忽略的相处过程。
根据以上的定义,大家可以发现,这个社会,以及团体和团体之间,国家和国家之间,大部分是利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事实上,从理论上讲,合作关系只是利用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而已,也可以说,利用关系是合作关系的一种巧合,或是意外,因为真正的合作关系,条件太苛刻了,而现实中,确实也是如此。可能有不少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认为编者是在丑化人性,当然,你有这样的想法非常正常。编者这么说吧,你认为人们在共处时,肯定合作的关系比利用的关系多?那么,编者请问,合作的本质是什么?是为了给其他方谋利,还是给自己谋利?答案是明确的,无论是合作还是利用,各方基本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发起的各种关系。所以,无论是合作还是利用,本质上,各方都是在为自身谋利,合作关系产生的给其他方带去的利益,只是一种附带效应,或者说,是为了自身有长期稳定持续利益获得的必要付出。因为,你所有的想法和目的,对于一个开放的理性的共处者而言,他考虑的内容和你的几乎一模一样,你有你想获取的利益,对方也有想获取的利益,只能到达一个平衡区间,合作关系才能成立。所以,真正的合作,只能做到互赢,各得所需,这样才是长久的、持续的、稳定的,因为合作本身需要成本,共处方的风险也是成本的形式之一。
那么,讲了这么多,这些内容和概念对我们有什么现实意义呢?任何的关系,从合作和利用的定义可以发现,我们需要从三个角度去分析和确认:目的、利益、分配。举个最现实和普遍的例子,就是雇佣关系,你听人事给你讲他们招你的目的,如果没有提希望你为他们公司带去多少价值,比如一年销售多少金额,一年做多少产品,那么,他们对你就是利用关系。其实,马云对员工的关系就是最典型的利用关系。这里就不得不提醒下,利用关系,并不是都是坏的,负面的,不利共处方的,或者说就是贬义的,这只是一种关系的称呼,客观上,也有可能给各方带去各种形式的利益获得,但,利用关系意味着相对不稳定。有了这些概念,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认识各层之间的关系,更有效的指导我们处理对个人和组织,相对于轻重缓急的区分。在雇佣关系中,然后就是利益,大部分企业,老板是不会告诉员工企业真正的利润的,这就是典型的利用关系。最后就是分配问题,在企业中,员工都不知道企业的利润,就根本没有分配的概念的了,这里,我们可以举例华为,他是企业中利用关系中,相对接近合作关系的,因为,华为的目的是公开的,利益也基本是公开的,分配方案也相对公开的。


赞(4)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11-13 15:55 發表評論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1(s) x3, 11-10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