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却被罚6万6的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是这样的:
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之后,当地已经承认过罚不相当。
就20块钱的一个案值,却一下子把人罚死,过罚如此不相当,人们把他们骂得狗血淋头,也是情理之中。
但从上次拍黄瓜被罚5000块事件起,我就发现一个问题,每次遇到类似的情况,就会有人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说“罚款怎么了,不查不罚的话,吃出问题你负责吗?”
还有人说:
一码归一码,如果真的没问题却被罚了那值得报道黑幕,可是现在的媒体好恶心啊,报道什么事情都不清不楚,还不客观,3月的时候食品安全事件揭露的时候呼吁学外国重罚,现在又说罚过重,你们想怎么样啊!
而且还不止一个人这么想:
还有所谓的大V胡搅蛮缠,颠倒黑白: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乎每一个人,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罚款,不正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食品安全的合理合法的举措吗?
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如此不好,严格点不是更能起到警示作用吗?食品更安全,不也是为了你好吗?”以大众利益为说辞,确实很能把一些人忽悠瘸了,烧伤大V的评论区,就有一些人被说得五迷三道,不是扯古斯塔夫-勒庞和《乌合之众》,就是攻击“错误引导都是无良媒体的错。”
今天我就以20块钱芹菜罚款6万6事件,来揭开“罚款也是为了你好”的谬误。
真关心食品安全
不应该处理源头吗?
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商贩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是,作为整个蔬菜产业链的下游终端的商贩,不过是从批发商那里进货,批发商上面还是源头种植基地。商贩既没有专业的设备,也没有能力检测他们从批发市场进的蔬菜是否有微量元素残留,你不能要求每一个商贩都在卖出去之前再送检,这不现实。所以,残超标,追本溯源也该去查批发和种植环节。但我在新闻里完全没看到榆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此意向,就算该商贩无法提供“不合格芹菜的进货方许可证明和票据”,你不直接处罚上游也能理解。
但商贩总知道是从哪里进货的,如果真那么关心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那就按图索骥,再去抽查批发和种植环节啊,也许就能查出猫腻,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立下更大的功劳。
但他们只罚了卖芹菜的商贩。
可,就算罚死一个商贩,又有什么用?只要不合格的蔬菜供应商仍在,一个小商贩不干了,还有别的小商贩继续进不合格蔬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还是得不到保障啊。
真关心食品安全
为什么不做自我检讨?如果我是一个卖菜的商贩,我肯定认为我进的蔬菜,都是经过你们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过的产品。既然我们商贩没有能力检验,得靠你们市场监管部门啊。
所以,如果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对蔬菜批发和种植环节,进行常规性的检验,形成监督压力,那批发和种植环节,肯定会有所收敛,那到下游零售环节,不就都是安全放心的蔬菜了吗?
可现在下游出问题了,那么不就证明监管部门在上游的工作没做到位吗?如果真心真意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着想,这时候不该自我反思自我检讨吗?
可我只看到当地领导在国务院督查组的压力下,承认“确实还有点问题”“处罚有点过罚不当”,没看到对自己的工作有任何反思。
别觉得我苛刻,很多杠精不就是这么要求底层人民的吗?
真关心食品安全
为何一个月才出结果?
央视新闻对这件事的描述是这样的: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了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这就很奇怪了,真为了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着想的话,难道不应该上午抽检,下午出报告吗?这样才能够及时阻止不合格的蔬菜危害更多人啊!
当然,新闻说“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故无法召回”,可商贩进货一般也都有固定渠道,这次的不合格,下次大概率可能还是不合格,一个月之后才出结果,在此期间,得有多少不合格蔬菜流到老百姓餐桌上,危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啊。
榆林市场监管部门就是这样关心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的?
其实,这件事里的迷惑性还不是最大的,“拍黄瓜”被罚5000块钱事件,才是一团浆糊。有一类观点是这样:
制售凉菜本来就要办理冷食类许可啊,而且制售凉菜的卫生标准也比较高。罚款不也是希望大家都能吃到干净卫生的凉菜吗?被罚5000块有什么好喊冤的,不知道又有啥好喷的?别吃坏肚子又怪人家不管!
法律上,没有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在售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冤。但大家之所以对此不买账,是因为质疑市场监管部门到底是为了罚款,还是真为了食品安全。
若真为了食品安全考虑,就应该像媒体所说的,“本应三位一体的服务、教育、处罚”,“在餐馆申办营业范围时就有工作人员提醒热食冷食有别,建议因应实际经营行为做好注册登记,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令网友惊诧的‘拍黄瓜’案了。”
但现在却是轻事前服务,重事后处罚,简单罚款了事。至于是不是办了证就没有细菌了,饭店是不是用切了生肉的菜板切黄瓜,监管部门才不关心,也没有任何措施。
央视的新闻里说,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这不就是赤裸裸的证据吗?
人家不过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靠罚款创收罢了。以为他们关心你的食品安全,真就有点自作多情了。
最后,我想起元代的一首小令,《醉太平·讥贪小利者》,用来形容他们,同样相当贴切:
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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