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藏: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
在各类咨询中,关于事故处理的流程和内容方面,有很多车主不了解的地方,在此,编者建议广大车主先去阅读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懂法,是一件有利无害的事,至少可以保护自己,而不被忽悠,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合编者收到的咨询内容,以及我们平时处理的、遇到的各种事情,编者对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罗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起到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第一,对有责任争议的案件,且不涉及人伤,无违法情况的条件下,交警要求各方自行协商,不给与处理,但事故责任有争议,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当事人可以明确要求交警到现场处理,或者拍好照片留好证据,一起到交警要求的地点,比如快处快赔中心,去认定事故责任。总之,交警必须给你们认定责任,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但,前提下需要先撤离,防止交通拥堵或堵塞。
第二,涉及人员轻微伤或以上时,当事人可以要求按一般程序处理。因为,一般程序意味着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全面、细致调查,特别涉及超速,非机动车属性等问题时,对机动车方是有利的。如果交警不同意,你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进行反驳。
第三,由于一方拒绝签字而导致事故认定书无法出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二十六条,当事方可以拒绝签字,只要交警备注即可,且该事故认定书仍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就解决了走简易程序时,可以保证3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第四,对事故责任不认可时,当事人有复核的权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五,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需要事故的照片,监控等证据时,交警不提供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复制、摘录证据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但现实中,基本不会涉及这些情况。
第六,交警部门因赔偿问题纠纷或一方不赔偿的,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不放行车辆的。根据相关法律,交警部门只有认定事故责任的权力和义务,没有必须要处理赔偿问题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等规定,如果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说的直白点,就是和交警已经没有关系了,如果再扣车,就涉嫌违法。
第七,不是在道路上发生事故,交警不处理的怎么办,比如之前发布的案例《两辆电动车相撞,交警不处理怎么办》。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处理,否则,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其实,还有很多情况,不能一一列明,但上述情况发生的比例较高,不管如何,建议阅读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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