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看过成龙拍的电影《新宿事件》,影片中,成龙饰演的铁头是偷渡去的日本,属于非法入境,警察也知道他的事。不过后来,他居然拿到了合法的在留资格,还在日本开了公司,做起了买卖。这是不是有点不合逻辑?
铁头非法入境+非法滞在,肯定是违法的。
违法后,还给签证,这说明什么?
这能不能说明,在日本违法也不一定100%会被遣返回国,还是有重新发签证的可能性?
答案是,在日本违法了≠拒签,还有给签证的可能。
日本入管法第50条规定,法务大臣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在留理由、家庭情况、生活状况、个人表现等综合判断,给予申请人在留特别许可。
法律原文:入管法第50条に規定する在留特別許可は、法務大臣の裁量的な処分であり、その許否判断に当たっては、個々の事案ごとに、在留を希望する理由、家族状況、生活状況、素行、内外の諸情勢その他諸般の事情に加え、その外国人に対する人道的な配慮の必要性や他の不法滞在者に及ぼす影響を含めて、総合的に判断しています。
为了保证在留特别许可的公开透明,每一年,入管局都会将这类许可、不许可的案例进行公开。我们整理一些出来,供大家参考。(注:许可,是指给签证。不许可,是指拒签。) 在留特别许可·许可案例(1)在日本生活了6年7个月,其中3年2个月属于非法滞在,与日本人结婚1年,生育子女1人(未成年)→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1年
(2)在日本生活了2年3个月,其中1年8个月属于非法滞在,与日本人结婚9个月,没有生育子女→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1年
(3)非法入境,在日本生活了10年6个月,其中10年6个月属于非法滞在,与日本人结婚2年9个月,生育子女1人(未成年)→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1年
(4)在日本生活了4年11个月,违反入管法(不法就劳助长),被罚款20万日元,与日本人结婚3年9个月,没有生育子女→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1年
(5)在日本生活了2年,其中2年是非法滞在,被同事揭发,配偶是定住者签证,结婚2年,生育子女1人(未成年)→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定住者,1年
(6)在日本生活8年6个月,其中7年6个月属于非法滞在,配偶是永住者签证,结婚1年6个月,妻子怀孕中→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永住者配偶,1年
(7)在日本生活了3年5个月,其中5个月属于非法滞在,配偶是留学签证,结婚1年6个月,没有生育子女→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家族滞在,1年4个月
(8)非法入境,在日本生活了18年9个月,其中18年9个月属于非法滞在,年幼时在日本读书,在日本有生活基础→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定住者,1年
(9)非法入境,在日本生活了30年5个月,其中30年5个月属于非法滞在,希望在日本继续看病,自己独自生活困难→审查结果:许可→在留资格:特定活动,1年
在留特别许可·不许可案例(1)在日本生活了4年,其中1年11个月属于非法滞在,无证驾驶车辆致伤他人,被判8个月,缓期3年,有遣返经历→审查结果:不许可
(2)在日本生活了10年1个月,结婚3年8个月,与配偶分居,在自己经营的店内提供卖春场所,给多名外国人提供非法就劳,被警察逮捕,被判3年,缓期4年,罚款150万日元→审查结果:不许可
(3)在日本生活了9年1个月,结婚7年,与配偶分居,盗窃,被警察逮捕,被判2年8个月,涉嫌诈骗、虚假申告获取在留资格→审查结果:不许可
(4)在日本生活了21年3个月,结婚1个月,贩卖毒品,被判9年,罚款500万日元→审查结果:不许可
(5)在日本生活了2年1个月,其中1年10个月属于非法滞在,被同事揭发,结婚11个月,配偶是永住者签证,在国内有2名未成年子女→审查结果:不许可
(6)在日本生活了12年11个月,结婚5年4个月,配偶是特定活动签证,生育子女1人(未成年),伪造带印章的公文,被判2年,缓期3年→审查结果:不许可
(7)在日本生活了8年5个月,伪造在留卡→审查结果:不许可
(8)在日本生活了19年10个月,签证是永住者,不法就劳助长(协助多名外国人非法打工)→审查结果:不许可
(9)在日本生活了5年3个月,经营·管理签证,在疫情期间骗取政府补助金→审查结果:不许可
从上面的18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像涉及毒品、卖春、伪造在留卡、伪造公文、盗窃、诈骗、无证驾驶这类的刑事犯罪,是没有商量的余地的。轻微违法行为,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有可能给特别照顾。所以,千万不要去触犯法律。
前几天跟朋友聊天,他在日本开货车。有一次去装货,忽然从远处响起了警笛,几个越南人马上就丢下工作四处逃跑,过了好久,也没见警车来,可能只是路过。朋友都惊呆了。
哎,真没必要这样。有时间多学学日语,在日本找个特定技能的工作还是很容易的,为什么要跑黑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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