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如何才能更好地合作,共同抗击未来的大流行病,并确保最贫穷者得到公平对待?联合国卫生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194个成员国正在谈判一项新条约,以加强防范工作。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说,在新冠疫情期间,出现了“疫苗种族隔离”现象。
至关重要的疫苗被富裕国家大批采购,发展中国家的人们难以获得。这场疫情导致全球有近700万人死亡。
大流行病协议是什么?这将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但具体形式尚未商定。
世卫组织已经成立了一个政府间谈判机构(INB),负责谈判和起草工作。
该机构在地域上保持平衡,由来自巴西、埃及、日本、荷兰、南非和泰国的六名代表领导谈判。
他们将向卫生部长参与的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提交条约,最后期限是2024年5月27日。
世卫组织已经制定了被称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约束性规则,其中规定了在公共卫生事件有可能跨越国界的情况下,各国应承担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立即向世卫组织通报卫生紧急状况,以及贸易和旅行方面的措施。
该条例是在2002至2003年非典(SARS)疫情爆发后通过的,目前仍被认为对埃博拉(Ebola)等区域性流行病有效,但对全球大流行却不够。
随着对全球大流行病条约的谈判开展,这些条例也在不断修订。
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该协议草案称,它力求公平和公正地提供就诊、疫苗接种、个人防护设备和药品的渠道。
“在上一次大流行期间,非洲是最后一个获得疫苗的地区,听任全球北方国家的摆布。”代表东南亚国家的泰国政府间谈判机构主席团副主席维罗杰·唐查罗恩萨蒂恩(Viroj Tangcharoensathien)说。
他说,“全球北方”和“全球南方”国家在三个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
1. 知识产权(IP)以及疫苗和药物生产所需的知识共享
2. 为发展中国家防备和应对大流行病爆发提供资金
3. 获取基因资源和分享使用基因资源带来的惠益
药品专利非政府组织“乐施会”(Oxfam)的欧盟卫生政策顾问皮奥特·科尔琴斯基(Piotr Kolczynski)说,该谈判“陷入了僵局”。
“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强硬立场,谈判缺乏进展。”他说。
欧盟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几家药品生产商的所在地。
“他们说知识产权是制药业创新的基石,但他们却毫不犹豫地采取果断行动来克服国内的专利壁垒。”他告诉BBC。
科尔琴斯基说,在新冠大流行期间,美国政府允许莫德纳(Moderna) 等公司实际上凌驾于所有它们想要的专利之上。
与此同时,欧盟目前正在对其医药和专利立法进行重大改革。
科尔琴斯基补充说,欧盟的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已经提出了一种强制许可机制,在未来发生大流行病时,它可以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推翻药品专利。
“他们认识到知识产权可能是一个障碍,但他们反对为全球南方国家克服这一障碍的措施。”他说道。科尔琴斯基还是由100多个团体和网络组成的全球网络“人民疫苗联盟”(People's Vaccine Alliance)的代表。
“这是富裕国家的双重标准,他们很虚伪。”他说道。
代表欧盟27个成员国谈判该条约的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表示,尽管草案文本在某些领域有所改进,但其仍有“重大关切”。
“我们已经通过雄心勃勃的倡议表明了我们的承诺,不仅在非洲为该洲建立区域性和本地疫苗生产中心,而且还要扩展到南美洲和亚洲。”欧盟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说。
该发言人补充说,欧盟及其成员国是世界银行大流行病基金(Pandemic Fund)的“头号”捐助国。
然而,一位参与世卫组织谈判的高级别消息人士说,缺乏进展并不是因为“全球北方”和“全球南方”之间的分歧。
“中国和印度也是主要参与者。它们是什么?他们是北方、南方还是东方?”该人士说。“如果中国等西方公司的竞争对手也这样做,有很多西方公司愿意加入进来。”
在谈判中,中国和印度都是由29个成员国组成的“公平集团”(Group for Equity)的成员。其他成员国包括巴西、埃及、泰国和印度尼西亚。
这些国家表示,必须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而印度也呼吁“明确阐明”发达国家的作用。
共享病原体数据根据现行规定,如有疫情爆发,各国必须向世卫组织发出警报,并共享疾病数据。
唐查罗恩萨蒂恩说,病原体数据和病毒的基因序列对于制造抗击疾病的检测试剂盒及疫苗至关重要。
他补充说,这些数据被“免费”提供给“从中获利的制药业”。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及其关于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2012)》都承认各国对基因资源拥有主权,即便在卫生紧急情况下也没有分享的法定义务。
“尽管根据《名古屋议定书》,基因序列信息是一个国家的资源,但业界可以免费获取基因序列信息。”唐查罗恩萨蒂恩对BBC说。
然而,药品行业的主要游说团体——国际药品制造商和协会联合会(IFPMA)——拒绝接受这种联系。
该机构表示,立即共享新冠病毒(SARS-CoV-2)病原体数据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对新冠疫情做出反应的关键,在创纪录的236天内就研制出了有效的疫苗。
“一般来说,在病原体共享上附加条件或谈判有可能导致医疗对策的研发出现重大延误,并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后果。”该组织在一份声明中说。
流感的先例唐查罗恩萨蒂恩说,富裕国家应每年向低收入国家提供财政捐助,并提供大流行病产品。
这是有先例可循的。目前,制药商每年在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PIP)下向世卫组织捐款2800万美元。
这笔资金用于大流行病期间的能力建设和应对活动。
世卫组织可以实时获取全球疫苗产量的大约10%,并将疫苗送往急需的发展中国家。
世卫组织希望将同样的机制应用于未来的大流行病。
目前的草案建议,世卫组织实时获得20%的大流行病相关产品的使用权,包括诊断、疫苗、个人防护设备和治疗药物,以实现公平分配。
“我们建议10%作为捐赠,10%以可承受的价格提供,这样世卫组织就可以把它们提供给低收入国家。”唐查罗恩萨蒂恩说。
“通过这种方式,所有国家,无论贫富,都可以同时获得相同的疫苗。”
然而,参与谈判的资深人士表示,富裕国家不太可能同意在大流行病期间“放弃”疫苗。
“欧盟、美国和英国认为,他们的政治家不愿意承诺放弃10%、15%或其他任何比例的疫苗。”该人士称。
能否达成协议?对于生活在医疗条件已经十分有限的发展中国家的人们来说,达成一项大流行病协议已时不我待。
阿格雷·阿卢索(Aggrey Aluso)是“大流行病行动网络”(Pandemic Action Network)的非洲总监,该网络由350个个人和民间团体组成,他们正在为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应对传染病爆发而努力。
“我们如何摆脱这种现状?”他问道。
“世界上有些地区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自己免受大流行病的侵袭。”
参与世卫组织谈判的高级人士说,达成协议总比没有协议好。
“也许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在第一天就尽善尽美,但让我们开始吧。”该人士说。
“我认为,每个人都确信我们应该在五月达成协议。也许并不完美,但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接再厉。”
随手一赞,手留余香
赞(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