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叛乱、煽动意图、窃取国家机密、间谍、破坏、境外干预……中国香港立法会火速审议《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草案,回答中国国家安全部所称的“宪制责任必答题”。特区政府3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后,经历连日“加班”,议会3月19日再次加开全体会议,并在当天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23条”草案)。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赞扬全体议员“高效、顺利”地完成工作,又重申立法得到“98.6%支持”,其内容将保障人权与自由。特区政府一名发言人答复BBC中文书面查询时坚称,“奉公守法的人不会误堕法网”。
法案适用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可闭门审判安排,其中多项罪行可被判处七年或以上徒刑,甚或终身监禁,又包括“域外效力”条文,即从特区政府立场而言,即使“罪犯”并不在香港“犯案”,仍可受到香港警察追捕。官员多次强调,法案“只针对想破坏香港安全的一小撮人”。
法案通过前夕,BBC中文聆听三位香港民众诉说他们对新法律的担忧以及当局的回应。
公务员:担心无意中泄漏国家秘密香港公务员乔治表示,担心当局如何日后如何执行这部法律。其中,与“国家秘密”和“机密”相关的罪名是他最关心的一环。
乔治不愿明言自己部门会接触到什么样的政府内部文件,但说像助理文书主任(文员)这样的基层职位也能日常地接触到许多“机密文件”。
“比方说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饭,聊起‘那件事情该这样处理吧?’那是不是已经算泄露国家机密?坐旁边桌子的人隔墙有耳一传十十传百,我们就等着被抓了?”
“还有,转发别人的东西算不算是泄密?这还没有厘清。”
香港特区政府答复BBC中文电邮查询时强调,若市民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是不会误堕法网。政府发言人称,草案的建议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控方亦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就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某项资料只有在属于订明的七个涵盖范围其中之一,并同时符合‘没有合法权限下予以披露,便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属于‘国家秘密’。”
“假若某人不知道他披露的资料属‘国家秘密’,亦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意图,是不会误堕法网的。”
法案中有关“国家秘密”的“七个涵盖范围”是:
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
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
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
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
关乎中国或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
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
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包括与特区有关并且根据《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务的资料)
在香港立法会审理“23条”立法草案的委员会会议上亦讨论过相关议题。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议员拿中国医生李文亮为例子,讨论引用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理由该否有附带条件:“他有没有先跟上司说?还是就这样告诉外界?……起码得做了这些才能有辩解,不然随便讲这里有公众利益就行?”
李文亮被一些人视为中国新冠疫情初期的“吹哨人”,一度被当地警方指控发布不实信息,其后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建议”地方检察机关撤销其训诫书。
对于叶刘淑仪的质询,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答:“叶太说得很对……正正如叶太所言,该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骤,是否披露前都做了。”
此外,乔治观察到自从2020年实施《香港国安法》后,公务员出现流失潮。他说,他身处的是个200人编制的部门,自国安法颁布以来,已有40人离职,“好夸张”。“一直有人离开,或者已经在办理移民。有人在英国把店铺都买好了,就等着过去做点生意。”
乔治说,他家有妻子和年幼孩子,害怕到了移民外国要从头来过,留在香港惟有只管吃喝玩乐。
特区公务员事务局2023年11月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2022至2023财政年度(财年自每年4月开始)流失公务员1.01万人,其中4000人属辞职,辞职人数占公务员总体人数2.2%。该局的最新数字显示,2023年4月至年底期间,流失公务员7665人,其中32.2%属辞职。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对立法会称,辞职率已见放缓,也没有个别部门集中有人辞职的情况。
“23条”草案部分建议罪名与罚则“叛国”——终身监禁(无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国罪”——监禁14年
“叛乱”——终身监禁
“非法操练”——监禁7年
“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监禁10年
“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监禁10年
“间谍活动”——监禁20年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监禁20年
“境外干预”——监禁14年
“参与受禁境外组织的活动”——监禁14年及罚款100万港元(折约12.79万美元;90.7万元人民币;401.43万元新台币)
海外港人:家里的“煽动刊物”与眼前的“国际组织”30岁的丽诗从事企业顾问行业,工作把她带到了新加坡。从2500多公里外看这次“23条立法”,她承认有点隔岸观火,但法案文本与立法会里的讨论还是给她带来了好些疑虑。例如对“国际组织”的定义。
在“23条”立法草案中,“国际组织”是“境外势力”的一种,“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或受任何国家、地区或地方委以职能的实体;或藉(或基于)2个或多于2个国家、地区或地方之间订立的条约、公约、协议或协定而设立的组织“。
这段定义牵涉到“境外干预”罪,可被判处14年监禁。
丽诗说:“它把‘国际组织’定义得很宽,那么你要把AmCham(美国商会)讲成是‘国际组织’都可以啊!许多外资公司都有加入AmCham吧?那甚至投资银行都能说成是国际组织啊?国际企业又不是国际组织吗?”
前先后担任过保安局局长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和黎栋国,均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就“国际组织”定义提出质疑。身兼中国全国政协委员的黎栋国认为定义过宽,叶刘淑仪也认为定义“不够完善”,容易遭遇法律挑战。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特区政府选择以“既阔又窄”的方式来撰写法案条文,以免无法规管“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
2023年3月,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企业美思明智集团(Mintz Group)北京办事处被中国执法部门搜查,拘留了五名中国籍员工;4月底,贝恩公司(Bain & Company)上海办事处被搜查,警察带走了一些文件。此后,有报道称美思明智和另外两家英美背景的将驻香港员工撤离到新加坡。
两家美国同业的遭遇尤其让丽诗对“23条”立法草案中的“国际组织”条文产生戒心,让她担心会否因为自己的名字在公司发表的调研报告中曝光,便足以招人举报。她亦担心在工作中意外发掘到中国“国家秘密”而遭遇牢狱之灾。
根据“23条”法案,原本在《刑事罪行条例》下最高判刑一年的“管有煽动刊物”罪将加刑至三年。这也是让丽诗疑惑和担忧的一环。
“最后一份《苹果日报》印刷了100万份,你就当成每人买了两份,那也有50万人把报纸带回家。那你真要把他们都抓起来吗?”
在1月份“23条”立法公众咨询开展时,香港特区保安局发表的答问集提到立法将不设追溯期,但丽诗对此半信半疑。
“那是政府说了算的吧?比方说我有(已故民主派元老)司徒华1990年代写的文集在家,或者(民主派时事评论员、前《苹果日报》总编辑助理)李慧玲写的官场文集,那又算不算触法呢?那些二手书店还开得下去吗?……我在(内容创作者的集资平台)Patreon订阅某些人的账号会不会也涉及到这条文呢?”
丽诗慨叹:“当你每一次都得抗辩为甚么会藏有这些刊物,那不是只会成为泥浆摔角吗?你能辩赢多少件?”
在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苹果日报》旧报纸被议员点名提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答提问说,“刊物何时印制不重要,而是当法例通过后你还持有,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那就违法”,但若当事人“不知道我还搁着这东西”,并无煽动目的,相信可构成合理辩解。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BBC中文称:“根据《条例草案》,任何人须在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才属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动意图,必须视乎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条例草案》有关条文同时订明不属于具煽动意图的情况。至于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是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管有有关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关刊物具有煽动意图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丽诗目前居住的新加坡,新加坡2021年订立这部“防外国干预法”时,也曾被质疑该法会否被用于进一步打压异议人士。
不过,丽诗认为香港与新加坡不同。 她说:“大家对新加坡政府有信心,它会努力维持对国际企业有利的营商环境。”
“新加坡当然是个专制的国家,但它自诩‘亚洲瑞士’不是没有原因的。作为独立国家,它很重视中立性。香港却随时可以因为中国政策的倾斜而说变就变,甚至矫枉过正。”
驻港领事馆员工:工作变得小心翼翼“要是你熟悉这部法案的话,你会知道要踩到红线不是那么容易。我没有特别担心个人安危。”一名西方国家驻港领事馆的本地雇员华特向BBC表示。
“我反而更担心立了这部法以后,会真的令香港本来拥有的优势全都没掉。”
“你在法案里头如此突出地写了‘境外势力’的定义,以后要在政治语境上去批判谁‘勾结境外势力’就变得简单。那香港还有谁会主动接触‘境外势力’?不接触的话,香港所谓的‘超级联系人’角色还能怎样当下去?”
英国、美国等认为“23条”立法草案将进一步损害港人人权,削弱“一国两制”框架,呼吁香港特区政府三思。中国外交部反击各国“粗暴干涉内政”之余,连日来均有亲政府团体到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抗议美方“抹黑立法”。
华特说:“如今在领事馆工作好像是个原罪,很多事情都要变得小心翼翼,不想因为做错了点什么而损害领馆声誉,让领馆推展工作变得麻烦。”
“本地雇员同事之间都没讨论太多,也许是因为大家还没仔细地去看‘23条’法案文本。这很奇怪,但跟社会上大家讨论这次立法的情况很一致:这该是天大的事情,但大家反而选择不发声,不去讲。”
“这大概是一种complacency(自鸣得意):2020年(北京颁布《香港国安法》)都没事,现在怎可能会出事呢?”
香港特区政府对BBC中文称:“建议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针对的是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行为;及在作出该项行为时,使用不当手段。某组织符合‘境外势力’的定义,本身不会导致该组织触犯立法建议的任何罪行,也不会禁止与该组织任何形式的联系,因此不会影响本地个人或组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正常交流。”
“正常营商,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是不会误堕法网。”
与本地公务员相反,华特认为不少外人假定领事馆本地雇员社群很担心自己会触犯“23条”下的罪行,但总有些工作类型接触不了多少机密。风险较高的——例如是政策与新闻分析岗位——早已学会风险规避。就他所知,“领事馆界”没发生流失潮。
那么,假若真出了什么事情,领事馆作为雇主能给他什么保护?华特也说不准。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稍早前答复BBC中文查询说,英方促请香港特区当局允许充足时间来审议“23条”立法条文,领馆正密切留意立法进展。
华特说:“我看到法案内容,我个人很不开心。因为这是一部很有创意,很有想象力的法案,我做了领事馆工作这么久也没想到有好些事情以后会被视为境外势力干预,会变成犯罪行为。”
“特区政府想要别人都‘说好香港故事’,但看到这部法案,哪怕我们很想帮忙,也没有能力去说好了。”
随手一赞,手留余香
赞(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