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非性莫入!
这听起来很像是一句废话。但实际上,却是无数出轨男女经历了无数苦痛而总结出来的铁的规则。因为,只要与“非性伙伴”相遇而结,其结果必不美满。
那么,什么叫“非性伙伴”?
就是身上虽有欲血冲腾的性器,心里却没有知性、懂性的信仰;就是虽能接受、甚至还能主动向别人出轨,却并不在乎自己是否淋漓尽致地享受到性乐,也更不在乎是否满足了对方对于美好性福生活的追求。
这不,一位连续出轨的男士,就向我吐槽了他不幸的“非性之遇”——他先是被一个未婚女孩坐到脸上要挟:“不跟我结婚就告到你单位”;继尔又被一个已婚少妇骑在胯上纠缠:“不天天陪我就闹你老婆!”
可怜这连续出轨、连续失误的男士,一脸苦逼。他满足不了这两位“非性伙伴”的“非性预期”,他既给不了婚,也给不了爱,他一身的好性力无处施展。所以他跟这两个女人的外遇幽会,就基本成了女方严厉“问责”的约谈,而做爱,则只不过成了他诺诺连声“认罪”之后的收场仪式。
与这样的“非性伙伴”结遇,确实非常闹心。倘若这伙伴只是在床上闹腾,倒或许还有几分像是调情。而偏偏越是对性没有真正信仰的人,越是对非性领域的诉求具有超越床笫的顽固,有时简直就成了以性为名的寻衅滋事。
所以,对于出轨男女,可能就需要有比法定婚姻义务更为崇高的社会共识,那就是:自己快乐,也让对方快乐——美国心理学家、全美三大电视台婚姻问题辅导专家马莉·艾伦博士把这种互给快乐的非婚性伙伴称之为“玩伴”。
艾伦博士在她的《性爱新说》一书中说:“以玩乐为基础的新型两性关系,与传统严肃的两性关系相去甚远,后者永远是有目的且相互利用的,而玩伴不受什么目标引导,他们只是为了玩乐。”
出轨只为玩乐,上床只做玩伴——由此,就引伸出我们提倡并应恪守的出轨准入原则,即:“非性莫入”。毕竟,婚外性只是为性准备的,不把性事玩好,不求性福满满,请问你过来瞎搅和啥呢?
记得有一年,我在一个会议上发言,称:“男女出轨不得有非分之想”。不料此话一出,竟惹得全场哗然:“什么,出轨不能有非分之想?难道情人上床,只能规规矩矩,不能动手动脚?”
及之我把话说完,现场就更加哗然:“什么,绕开自己或双方的婚姻,把人家弄到床上做爱,这不叫非分之想,反而要同人家谈婚论嫁,合法组合,却成了非分之想——这不是颠倒黑白、颠覆人们的三观吗?”
我当场回应:就是需要颠覆!
为什么?因为出轨,说到底,就是一场纯粹的性游乐;出轨,如果不是来享受纯粹的性乐,而是心怀叵测,以性为筹码经营“床上买卖”,这即便算不上是专业的性交易者,也至少像是美国的两位女性学家辛迪·梅斯顿与戴维·马斯在她们《女人的性爱动机》一书中谴责的那种“非性动机的性狂热者”吧。
所谓“非性动机的性狂热者”,就是明明没有性的动机,却表现出性的狂热。那么,隐藏在这虚假狂热中的真实动机,就毫无疑问地背离与扭曲了出轨的本质意义,甚至背离与扭曲了人类之性的根本使命。
所以,男女出轨,一定要恪守本分,这个本分就是性。
而为了确保出轨的“性本质”纯洁纯净,也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婚外性,非性莫入”的铁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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